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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兑现的“按揭贷款约定”

Posted October. 31, 20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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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决定减少住宅担保贷款额,住宅建设行业进入了非常时期。虽然房地产公司销售公寓的同时向订购者承诺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但是目前的贷款比率比当初减少了许多,因此,房地产公司无法兑现承诺。

根据10.29房地产对策,从31日开始,公寓的按揭贷款比率将从销售价的50%下降到40%,写字楼的按揭贷款比率从40%下降到了30%。另据悉,一直以来得到30%按揭贷款的商家将不再是担保贷款对象。

商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虽然是否提供按揭贷款取决于银行,但因这一对策的出台,比率将更为减少。对有些商家有可能根本不提供贷款。”

问题的关键是,向订购者承诺提供按揭贷款服务的房地产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贷款。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减少的贷款比率就是增加的资金负担比率。

实际上,一山和盆堂的写字楼销售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例子。一山的一家写字楼开发企业本来说好向订购者提供销售价格70%的按揭贷款服务,但是由于最近银行支行把贷款比率下降到了40%,因此,订购者需要多准备30%的资金。

随着每套房屋增加了30%的资金负担,为了做租房生意而购买好几套写字楼的商人不能及时偿还销售贷款的事情也频频发生。

因此,订购者向房地产公司提出抗议,但是房地产公司也拿不出什么很好的解决方案。

A建设常务金某表示:“因为银行没有表示贷款承诺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以提供中途贷款服务为前提进行了房屋销售,因此,导致了这种局面。因为这种承诺并未在合同书上明确写明,房地产公司也不负法律责任,但却失去了信誉。”

按揭贷款是指,除了合约金和剩余资金以外的资金,通常占转让价格的60~70%。本应是订购者所交纳的资金,但是自从外汇危机之后为了提高房地产公司的转让成果,因此,提供贷款服务成为了普及化。



金昌源 chang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