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起,政府将施行综合房地产税,但住房出租业主的所有税减免率仍将保持现行水平。
另外,在转让所得税方面,如果拥有5套以上房屋的住房出租业主出租其房屋5年以上,将享受和现在相同的优惠政策。
7日,据财政经济部和建设交通部透露,政府即使加重住宅相关税务负担,也将维持对房屋出租者的现行政策。
为此,政府在对那些无人居住的房屋征收较高的综合房地产税的同时,还决定维持出租业主相关税金减免政策。即,税率水平与一般住房一样,但减免率保持不变。
财政经济部负责人表示:“这次的税收政策调整举措使很多出租业主认为这一改变意味着优惠政策的缩水,鉴于此,政府决定保持现在的减免率。但加重多套住宅拥有者的税无负担加重政策不会因此而改变。”
现行的对出租业主所拥有的房屋的政策是:△对40 m²(12.1坪)以下的房屋,全免综合土地税、财产税、城市规划税△对85 m²(25.7坪)以下的房屋则优惠50%的财产税、城市规划税、而且宗土税,还可分期支付税金。
这一政策还适用于住房不满5套的出租业主。
同时,政府通过早先发布的“10•29住房市场稳定对策”,规定排除在转让税加强对象范围之外的出租业主必须满足“拥有5套以上住房、出租10年以上”的条件,但这次决定对出租房屋5年以上的出租业主也适用减免转让税的优惠政策。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