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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不法业主

Posted November. 11, 200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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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正处于极度贫困的状态,当时的西德承诺给我国提供1.5亿马克的商业贷款。但问题是如何保证偿还这些贷款,如果想得到商业贷款,就必须有银行的担保。当时凭我国的信用是根本没有资格提供担保,最后决定向西德派遣护士和矿工,正是以派到西德的7000名护士和矿工的工资为担保获得了德国商业银行的支付担保。虽然我国人民天生就很勤劳,但德国人的热情接待确实令我们很感动。热衷于读《纯粹理性批判》的具有大学学历的韩国矿工本身就令德国人为之惊讶。

△64年12月德国的一个矿产城市变成泪的汪洋。正在德国访问的朴正熙总统看望了我们的护士和矿工,他们在总统面前留下委屈的泪水,总统和总统夫人也流下了眼泪,正是这样的眼泪造就了“汉江奇迹”。现在,我国已成为引进外国劳务人员的国家,可能是处境发生了变化,到韩国打工时死亡的中国工人的日记本里有这样一段话:“经理只给了我90万韩元,但还有6万韩元没给,虽然说几天以后再给,但韩国人都这样,干活的时候一直催你,但发工资时却一直在拖。”

△截止到上月末,有1459名外国工人没拿到应得工资,他们每人应该拿到215万韩元,共计31.37亿韩元。215万韩元对中国和亚洲贫困国家的工人来说要辛苦劳动1年半才能挣到的数额。当然,如果经营状况不好可以拖欠1、2个月的工资,但问题是有些业主看到他们是停留时间超过4年,应该自行回国,因此故意拖欠他们工资。这应了那句古话,“连跳蚤的肝也要挖出来吃”。

△随着“聘用外国工人许可制法案”7月在国会获得通过,我们的制度放在世界上也不逊色。我国也有很多把外国工人像家人一样对待的业主。就因为个别澳的败坏的商人,我国国民要背上损害外国工人人权的骂名,从这一点看,政府对于那些故意或长期拖欠外国工人工资的业主采取拘留调查等强硬措施是非常正确的。政府还应该对雇用非法停留者的业主采取强硬措施。因为只要在韩国还有非法打工的地方,这些非法停留者即使躲起来也会留下,如果那样,大韩民国就无法摆脱侵犯人权的指责。

评论员 千光岩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