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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养育权

Posted November. 20, 200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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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气指数达到顶峰的瞬间与大财阀的独生子结婚的超级演员高玄贞离婚了。这等于从“财阀的儿媳妇”重新回到了“万人的恋人”地位。据说在美国纽约百老汇音乐舞台剧演出现场偶然相遇并开始交往的这对夫妇那童话般的浪漫最终在各种猜测和议论当中仅维持8年零6个月后落下了帷幕。这与“一切都有尽头”的“沙漏”的结论极其相似。虽然公开的慰抚金为15亿韩元,但不少人觉得以其丈夫家族的财力来看似乎有不可思议。据悉一儿(5岁)一女(3岁)的抚养权归了丈夫。

▽ 仅在20世纪70年代,离婚夫妇的孩子由男方承担还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当时的人们有着强烈的父权意识,认为“孩子不是单独的人格体,他是传宗接代的血脉”。因描写一名离婚父亲独自养育七岁儿子的艰难人生而在美国大大刺激观众泪腺的电影《克莱默夫妇(Kramer vs.Kramer (1979)) 》在韩国未能受欢迎的原因是由于那种现实还没有在韩国社会体现。而进入离婚率明显上升的90年代,女性们开始坚持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而男人们为了轻松再婚而开始将抚养权推给女方。

▽ 近来,越来越多的离婚夫妇互相推卸子女的抚养权。在家庭法院周围甚至能听到夫妇二人为了互相不抚养孩子而各走各的路,使成为孤儿的孩子痛哭的声音。前几天还发生了一对20刚出头的夫妇因都不愿意负责孩子的扶养而被审判员痛骂的事情。最后,审判员提出了“母亲养育孩子,父亲将收入的一半作为养育费给孩子”的和解劝告方案,但连这一提议也被拒绝,最后,孩子的外祖父提出负责养育孩子,这才得以终结。

▽ 在美国,如果是协议离婚,几乎百分之百由母亲负责孩子的抚养权。而如果是诉讼离婚,父亲和母亲负责扶养的比例是50比50左右。但不论是何种情况,法院一定会安排孩子去见不能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夫妇一旦离了婚就形同陌路人,但父母与孩子却不能成为陌生人。因此,就算是离了婚的夫妇也不能回避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也许像韩国某没落的财阀那样,离了婚的妻子在几年后写出暴露丈夫情史的书作为报复的事情也不能排除。现在,离婚夫妇的义务与结婚夫妇的誓言同样重要的时代已经来临。

评论员 吴明哲 osca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