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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将Cenox视为《石油事业法》禁止的类似于汽油的产品”

法院:“不能将Cenox视为《石油事业法》禁止的类似于汽油的产品”

Posted November. 20, 200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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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引发类似石油产品争论的“Cenox”下达判决称:“不能将其视为《石油事业法》禁止的类似于汽油的产品。”但是规定销售Cenox是违法行为,因此,预计争论将继续下去。

汉城地方法院独立刑事第2科部长审判官朴东英20日宣布,Preflight经理成某(50岁,女)无罪。成某因涉嫌销售类似于石油的产品Cenox(违反《石油事业法》)而被起诉。对此,加油站协会最近向法庭提交了以“如果宣布无罪,就举行同行业罢工”为内容的请求书,因此预计将引发一场不小的风波。

法庭在判决书中表示:“在现有法律中,没有对汽车燃料以及添加物质的使用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应有所保留地解释禁止销售‘汽油类似物’的《石油事业法》第26条。从Cenox的情况看,制造主体明确,而且开发过程和审查最后物质过程经过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因此,无法将其视为汽油类似物。”法庭还补充说:“对Cenox的品质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在大部分项目中符合汽车燃料的标准。虽然有关汽车燃料使用标准的法律空白,但也不能只依靠产业资源部随意做出的决定和法律执行,因此下达了上述判决。”

法庭表示:“但是此次判决并不意味着承认Cenox是创新、优秀的产品。今年3月产业资源部曾向有关企业下达了中断供应Cenox原料的命令,现在依然有效,因此,判决以后销售Cenox仍属违法行为。”

法庭还补充说:“Cenox也可以行政诉讼起诉产业资源部下达的命令,但最终还是应通过修订法律解决问题。”

去年6月,Cenox从环境部得到“汽车燃料添加剂”的承认后正式上市,但产业资源部做出了“类似汽油”的判断,因此,从此之后受到了集中性管制。8月,环境部实行以“将添加剂的比率控制在1%以下水平”为内容的空气环境补充法规则后,实际上Cenox的销售已被中断。

当天,法庭还宣布殷某(60岁)无罪。殷某因涉嫌制造并销售类似石油产品的“LP POWER”而被起诉。



金秀卿 sk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