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从明年开始正式进行占国土面积(99461平方公里)11.5%的农业振兴地区(11484平方公里)再调整工作。因此预计,该工作结束的2006年末以后,将能够大量供应开发土地。
农林部26日表示,依据国土研究院进行的“第1次改编农田制度劳务”的结果显示,最好是将农业振兴地区内的一些土地转变为开发范围相对广阔的生产管理地区。因此,决定从明年开始对农业振兴地区进行实际情况调查。
农林部解释说,有人指出,面对农业市场开放,如果继续把倾斜度较高或因临山机械化耕作困难的土地作为农田,将丧失效率。因此,根据该主张,我们做出了上述决定。
农林部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向农业振兴地区派遣相关公务员,选定那些评定不合理的地区和无法再耕作的农田,直到2006年为止解除地区评定。预计将根据实际调查结果确定具体的解决范围。
政府为保护、管理能够稳定地生产、供应粮食所需的优质农田,在1992年引入了农业振兴地区制度。
目前,被评定的土地有农田10630平方公里(约31.89亿坪)和非农田854平方公里(约2.562亿坪)等共11484平方公里(约34亿坪),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或建设农业设施(农产品仓库和购卖场)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方面。与此同时,农林部计划明年修改《农业土地法》,全面允许签订农田租赁合约或进行委托经营、休耕。之前只有继承或搬家等无法种地时,才允许签订农田租赁合约或进行委托经营、休耕。采取该方针的目的在于,把土地分配给只种田的专业农民,以此促进农业领域的“规模经济”。
宋眞洽 jinhu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