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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驳回再信任国民投票案

Posted November. 27, 200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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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全员法庭(主审官权诚)27日判决称:“对总统的再信任问题不能成为国民投票的对象。”以此驳回了前国会议长李万燮等向法庭提出的3件宪法请求案。在全体9名法官中,5名反对,法庭根据多数意见做出了驳回决定。

卢武铉总统在上月的国会施政演说中表示,将举行询问是否再信任的国民投票。这是否违宪,宪法法庭没有做出判断。

宪法法庭在决定书中表示:“成为宪法请求对象的条件为,存在因行使公共权力,宪法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的人。总统表明立场并不是与公布国民投票方案相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只不过是谈及政治提案而已,因此无法将其视为成为宪法请求对象的‘行使公共权力’。”

但是在全体9名法官中,4名法官提出意见说:“总统在国会做出的发言不仅能够成为宪法请求对象,而且举行国民投票询问是否再信任总统,是违宪行为。”因此预计,如果卢武铉总统将来举行再信任国民投票而被提出宪法请求,将对宪法法庭做出是否违宪的判断产生深远的影响。

提出违宪意见的金荣一等4名法官表示:“总统向国民公布国民投票计划,超过了有关国民投票单纯的准备行为或政治提案的水平,无异于向对外明确表明举行国民投票的意向。因此,相当于行使公共权力。”

他们还表示:“国民是否再信任总统的问题不包括在规定国民投票对象的《宪法》第72条的‘重要政策’中,因此,以国民投票的形式确认国民对自己的再信任之举,是违宪使用国民投票制。”

李万燮对宪法法庭当天的驳回决定批评说:“这是加重国政混乱的不负责任的决定。”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