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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金融监督体系引发争议

Posted December. 07, 200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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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舆论指出,信用卡事件发展成为金融危机是因为作为相关部门的财政经济部和金融监督委员会未能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而且金融监督体系未能有效的运转。

实际上,制定信用卡相关政策和法案的财经部和在金融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的金监委及金融监督院未能正常发挥信息共享和政策共助的作用。

因此,专家认为,监查院在对信用卡事件进行特别监查的过程中应查出金融监督体系的问题所在,并将重点放在防止出现类似信用卡危机的根本对策制定方面。

▽不稳固的共助系统:财经部批判说,最近发生的信用卡公司流动资金危机是由于监督当局疏于监督导致的。

财经部保险制度科长朴在植称:“制定金融相关制度的财经部没有起到对金融部门的监督机能,监督是金融监督院的职能。”同时指出:“监督当局应监督到信用卡公司的健全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但在今年第三季度信用卡对策制定以后,好像过分考虑了对‘官治金融’的批判态度。”

但金监委却反驳说:“由于在财经部制定的扩大信用卡使用范围的大框架下行使监督义务,所以对信用卡的监督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金监委宣传官员李斗珩称:“信用卡灾难的根源在于1997年将《信用卡业法》和《投资金融业法》合并为信用专门金融业法的缘故。”同时强调:“当时财经部允许信用卡公司开展贷款业务,并完全取消了银行界的借款限度,制定了让信用卡公司扩大外向形业务的制度框架。”

对此,专家指出,应该共同承担信用卡事件的各机关只在互相指责对方的责任,这种体制本身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据悉,公务员组织金监委和民间组织金监院之间也未能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在监督当局内部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提出有必要修改监督体系:监查院监查人员还提出,金监委和金监院的合并,重新调整财经部和金监委及金监院的关系等,有可能对整个体系进行整顿。

监查院院长田允喆在2001年初任企划预算处长官时,曾强烈主张调整金融监督机构。当时田长官强调:“应将金监院转换为公务员组织。”

监查院解释说:“此次监查不是追究谁采取的措施不得当、惩戒谁的问题,而是要查出金融监督体系的问题所在,并获取相应的对应方案。”

民间金融机关也在提出有必要完备监督体系。

HANA证券证券市场分析家柳承昌称:“由于信用卡产业是‘新兴产业’,所以对财经部或监督机构、相关公司等全部崩溃的风险性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且未能真正达到信息共享,这是最大的问题所在。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有必要重新调整金融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