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政府就汉城江南地区自治团体反对政府的财产税课税调整标准提案一事,决定大幅削弱地方自制团体长官对财产税的调节权利。
当天,行政自治部长官许成宽在向国务会议提交的“财产税建筑物征税修订方案推进过程”中称:“江南地区自治区(面临出任大选的自治团体长官们)考虑政治立场,表现出反对的态度,但由于征税决定权是市郡区的固有手段,所以如果(自治团体)不遵从政府提案,政府就束手无策。”同时公布了上述方案。
许长官公布:“如果遭到江南地区等地的抵抗,认为不能达到改善的目标,那么将修订相关法律,并研究将自治团体长官能够行使的财产税率的调整范围从目前的50%,降低为10%~30%的对策。”
另外,许长官还称,在向自治团体分配综合房地产税的一部分时,将对拒绝政府的财产税劝告提案的自治团体实行不给予优惠的方案。政府将从2005年起针对过多拥有土地和住宅者引进综合房地产税。
据悉,行自部认为,如果认可对一部分地区的调整征税标准提案的反对意见,那么汉城江南和江北、汉城和地方间将失去征税的平衡性,所以甚至研究了将自治团体长官的财产税征收决定权转交给中央政府管理的方案。
但是许长官称:“江南地区的公寓所有者财产税最高将提高至7倍,但他们很有可能缴纳这部分税金,因此将尽最大努力进行说服。”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