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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通过证券集体诉讼法

Posted December. 22, 200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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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规模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企业将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成为证券集体诉讼对象,而未满2万亿韩元的企业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成为诉讼对象。

国会在22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证券集体诉讼法案》。其的内容为,如果企业因虚假做帐、操纵股价而给股东造成损失,受害的股东能够以企业为对象提出诉讼。

《集体诉讼法案》能够确保企业的透明性和保护小股东,如果一些小股东以企业为对象提出诉讼而获得赔偿,其判决效力将涉及其他股东。

据法案显示,只有在受害成员在50名以上、他们拥有被告公司总发行股份的0.01% 以上的股份,才能提出集体诉讼。

  法案规定,为了防止滥用诉讼权,如果提出诉讼者或原告方面诉讼代理人等利用职务接受不正当的委托,收受金钱或取得财产利益,最高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国会当天还处理了农渔村特别税法修订案和儿童福利法修订案等34个法案。农渔村特别税法修订案的内容为,将农渔村特别税的征税时间从2004年6月30日延长到2014年6月,延长10年。儿童福利法修订案的内容为,如果经常虐待儿童,将予以加重惩罚,刑期延长一半。而且当天还通过了在国立师范大学毕业者中,聘请未就职者教师的特别法。该特别法规定,在1990年10月7日以前毕业于国立师范大学,被聘请为教师,但由于同年10月8日宪法法庭判处教育公务员法违宪而未能就职的人,能够通过编入教育大学的方式被聘请为小学、初中教师。



夫亨權 bookum90@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