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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将实行出售申报制

Posted February. 03, 200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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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将于9月份开始引入针对出售面积在3000平方米(约910坪)以上的大型建筑物(公寓除外)的转让申报制。

3日,卢武铉总统在青瓦台主持召开了国务会议,表决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建筑物出售的法律制定案》。该法案是为了防止像“Gm-City事件”那样,在不透明的状态下出售建筑物或用虚假广告和挪用转让现金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该法案规定,出售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和购物中心的出售者从信托公司或出售保证公司得到出售保证后提出施工申报,获得土地所有权后再向市郡区做出售申报。而2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在得到联合施工保证后,完成了三分之二以上主要工程后再确保土地所有权,最后向市郡区做出售申报。

如果出售者不进行出售申报或弄虚作假,将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2亿韩元以下罚款。如果根据公开征集或公开抽签不进行出售,将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该法案是第一个规定出售大型商业街或写字楼的时间和方法的法案,如果本月在国会获得通过,将从9月份开始实行。

政府为了针对低出生率和老龄化的中长期未来社会对策,将成立直属总统的“老龄化及未来社会委员会”。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