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做出判决:“公职者有必要积极澄清媒体提出的疑惑。”
29日,大法院3部(主审高铉哲大法官)公布,前检察官赵某(42岁)以文化放送(MBC)和该媒体的记者李某(35岁)为对象提出的“以歪曲的报道损害了名誉”,并要求赔偿5亿韩元损失的诉讼请求中,打破了原来的观点,判原告败诉,并将事件转到了汉城高法。
法庭在判决书中公布:“当时任检察官的原告对前来确认是否有重复起诉现象的记者反复回答‘只是很小的失误’,并回答‘记者来确认什么事实,你是调查官吗?’,因此作为记者当时应该是很难确认事实的真相。”另外,法庭还公布:“虽然承认由于该记者的报道,名誉受到了损害,但有理由确定记者报道的内容是在采访过程中得到的,是真实的,相对于对公职者的媒体监视作用,在一个允许的范围之内。”
赵某在1998年任职时,曾接管过朴某以诈骗罪向警察和检察机关双方均起诉赵某的案子,但在不知道赵某已经被处罚的情况下又进行了起诉。
就相同的案件两次站到审判席上的赵某,向MBC提供了这一信息,并撒谎说:“我已经说‘有已经判决的判决书’了,但检察官不相信。”
后来,赵某对来采访的记者进行了40多分钟的解释,并反复称:“只是很小的失误。”,在双方的主张相悖的情况下,李记者以《荒唐的检察官》为题,在9点新闻里播出了批评赵赵某的内容。
法庭补充说:“媒体的监视和批判功能,只要不是恶意的,并且不是明显失去立场的攻击,就不应该轻易的被限制。”
在一审和二审中,法庭认为由于李记者疏忽了证实事实,使得当时的赵某的名誉得到了毁损,因此分别下达了赔偿1亿韩元和6000万韩元的判决。
張康明 tesomi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