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方对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轻视态度非常令人担忧。青瓦台就选举管理委员会做出卢武铉违反《选举法》的决定,反驳称:“我们尊重选管委的决定,但这实在令人难以接受。总统难道无权做出政治意向表态吗?”开放的我们党议长郑东泳称:“这不是选管委自主做出的判断,而是在野党施加压力的结果,这让人感到遗憾。”
如果真正尊重选管委的决定,就应该采取谦虚接受的姿态,而极力牵强附会的态度有失稳重。正因为这样,消耗性的争议才会不断扩大,最终引发国政混乱。对此,在野党认为总统应该公开道歉并做出防止再发生承诺,甚至宣称要讨论弹劾总统的问题。
选管委是管理选举活动的机关,同时也是对选举过程中的回避法律、违反法律的行为做出最红权威解释的宪法机关。如果这样的机关做出的决定失去权威性,选举秩序必然会混乱,而且选举结束之后也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国家的总统违反《选举法》的行为必然会对国民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造成恶劣的影响。按照青瓦台的主张,属于政党的市、道知事也和总统一样有权利进行选举运动。如果真是这样,因涉嫌回避法律、违反法律而理应受到制裁的候选人都会像总统一样主张“无法理解选管委的决定”,那么还如何伸张法律、维持纲纪?
青瓦台主张,不应考虑过去政权的做法,而应在放弃所有既得权的情况下保障总统的正当权力。也就是说,既然动员权力机关等传统的不正行为已经消失不见,总统应该能自由做出政治表态。但是,无论他们举出何种理由,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总统应有的权力。青瓦台既然说尊重选管委的决定,只需接受即可,又何需浪费口舌举出种种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