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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拖欠者可以由银行来处理

Posted March. 08, 200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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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在研究一种信用不良者对策方案,就是引导个别金融公司对小额拖欠者延长偿还期限或减轻债务负担。政府计划对于采取上述债务调整措施的金融公司给予奖励。

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李宪宰在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就信用不良者对策一事表示:“对于小额债务者和一定程度的信用不良者将会使其在银行窗口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并表示了上述内容。

△信用不良者对策由个别金融公司来主导:李宪宰当天表示:“为了避免善心政策的误解,政府决定不发表‘成套’形式的综合对策。对于整体方向将会由个别金融机关来主导,政府只是起到帮助作用。”与此同时,李宪宰计划,在11日举行的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只发表信用不良者对策的基本轮廓。

他表示,对于信用不良者问题目前正推进3阶段的处理方式,具体为,△支援个别金融公司的小额拖欠者△通过Bad bank(集合各银行的亏损债券进行处理的地方)处理多重债务者的债务△信用恢复委员会的个人信用恢复。

他就小额债务者的处理问题表示:“500万韩元以下的小额信用不良者占整个信用不良者的四分之一。这些是从银行角度已经被亏损处理,而且可以经过5~8年的时间来分期回收,所以可以由各银行窗口进行处理。”

与此相关,他列举了Hana银行等正在实施的信用不良者支援项目。Hana银行实施的具体情况为,以500万韩元以下的小额信用不良者1.8万多名为对象,如果偿还5%的本金,其余可以转换为8年以内的长期贷款,并解除信用不良者记录。

△能否减免本金:李宪宰表示,“不能减免本金和利息。”但他仍表示:“如果积极偿还,也将会提供奖励,而且各金融机关也不会拖到8年之久。”从而暗示了政府正在考虑部分减免本金和利息的方案。

对于Bad bank指出:“对于一定金额以上的多重债务,应要一并解决。为此,只需组建拥有信用不良者债务的所有金融机关参加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就行。”

△ 制度的实效性:上述3阶段的信用不良者对策将会起到何种效果,还是一种疑问。

  

从对个别金融公司的信用恢复支援情况看,主要商业银行从去年上半年开始曾自行实施了信用恢复系统,但由于条件过于苛刻等几乎没有接受优惠的信用不良者。Bad bank也因产业银行和LG投资证券为主导正在进行中的多重债务共同债券查找系统未能得到各金融公司的积极参与而无法起到相应的效果。



申致泳 孔鍾植 higgledy@donga.com k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