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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公寓钻法律空子现象将会消失

Posted March. 22, 200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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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坪型177户,44坪型21户,49坪型29户,54坪型14户。”

这是今年2月初汉城市第2次同时销售时,H建设公司在江南区驿三洞一般销售的重建公寓的建筑面积分布结构。

该重建公寓共有541户,除一般销售部分的241户外,组合员部分的300户全部是44~54坪结构。结果,在这一重建公寓中,20~30坪型却找不到一家。

这分明是畸形公寓分配比率,但是这并没有违反政府的规定。

政府为扩大针对中小市民的住宅供应,规定在汉城、仁川、京畿议政府、城南等过密抑制圈区域重建公寓时,必须建造一定比例的小户型房子。

去年公布“9.5”对策之前得到事业批准的重建公寓按规定必须建造30%的实用面积在18坪以下的公寓。

“9.5”对策后,增加了小户型公寓的义务比重。按规定共建有300户以上公寓的重建小区户型结构必须符合△实用面积在18坪以下的公寓占总户数的20%以上△实用面积在18坪以上,25.7坪以下的公寓占40%以上△实用面积超过25.7坪的公寓最多占40%。

另外,按规定,在20~300户重建公寓小区中,实用面积在25.7坪以下的公寓必须超过总户数的60%。剩下的户型不限制面积。

最近,在汉城江南地区,公寓的面积越大越受欢迎。因此,建设公司利用法律的漏洞,以10坪型公寓填补小户型建筑比例后,建造40坪以上的公寓成为流行趋势。结果,因桌面行政或利用政府对策和制度上的漏洞,建设企业摸索出一套“自救方法”,使得公寓的结构平衡呈严重的畸形状态。

相关行业分析说,今年在汉城江南地区已供应的或以后将供应的重建公寓有半数以上(3400多户中有1800多户)可能全部建成10多坪的小户型公寓。

22日,建设交通部指出,如果这种钻法律空子的做法愈演愈烈,则重建地区的公寓结构将趋于不正常,所以正在积极研究规定和最少实用面积标准的方案,即并非规定小户型的坪数,而是以“最少○○坪以上”的方式不给建设企业留有余地。

到现在尚未制定具体的最小标准,但如果这一法规生效,像现在一样10多坪户型大量上市的情况将不再重现。

建设交通部居住环境科科长韩昌燮表示:“正在研究修改《城市及居住环境整理法》,如果确定具体的修改方案,下半年将提交给定期国会,并从明年开始实行。”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