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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逆差别

Posted April. 11, 200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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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照顾社会经济条件不如白人的黑人和少数人种的“优待政策”(affirmativeaction)曾经引起过尖锐的法律争议。因“优待政策”而受到打击的白人男性以逆差别为由提出了集体诉讼。对此,美国联邦大法院判决在大学考试等方面一律给少数人种加分或给予一定名额的分配制方式违反了宪法。只是“很多因素中照顾的因素”是合法的。

△分配制和优待政策虽然是为了纠正不平等而制定的政策,但有可能引发逆差别问题。这种制度是为了受到社会经济差别的阶层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的,因此在实行制度的过程中存在宪法上的烦恼。但最近在我们国家出现了分配制度和优待政策泛滥的趋势。得到校长的推荐后,特别聘用地方出身的6级公务员的“地区人材推荐制”;如果在国家考试中地方出身的比例不足20%,就补充地方学校出身的“聘用地方人材目标制”;只有女性参加的女性专用选区等都引起了逆差别问题。

△根据条件的变化,男性感到受到逆差别的情况也在增加。照顾女性外交官,并主要派往美国、欧洲等先进国家的惯行在女性外交官少的时候不会成为问题,但随着女性外交官逐渐增加,男性外交官已经开始提出逆差别的主张。在《汽车损坏赔偿保障法》实行令中,针对外表有明显缺陷的情况,女性为7级,支付3200万韩元,男性为12级,支付1000万韩元。男性把这个规定视为逆差别也是随着男性外表的重要性增加而发生的变化。

△虽然这些逆差别主张有一定的道理,但最近正在扩散的男性逆差别则多是出于丧失家长制权威的受害意识。特别是废除给男学生加分、废除户主制、增加女性议员比例代表的比重的主张等的拒绝感都是出于这种原因。此外,外国资本和国内资本、非首都地区和首都地区、外国工人和国内工人的逆差别等不是差别的逆差别现在都成为了焦点话题。

客串评论员 裴今子律师 baena@eh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