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回生相当于成功了一半:1998年,政府规定,如果调整企业的利息回收率超过1.5,就视其为已经“回生”。
据韩国信用评价信息介绍,截止到2003年年底,在正在营业的调整对象企业中,利息回收率超过1.5的企业达到41.4%,而未满1.5的企业达到58.6%。结果,通过调整制度回生的企业不到一半。
对此,韩国开发研究院研究委员姜东秀表示:“在面临外汇危机时,政府把重点放在提高银行的回收率、保障金融机关的健全性方面。此后,债权团回收了比支援信用调查企业资金多3倍的债券,在此过程中,银行界的企业结构调整能力大幅提高。”
金融界在去年3月处理SK networks(以前的SK全球)事态时,淋漓尽致地发挥了通过调整制度积累的企业结构调整能力。
当时,HANA银行受到在调整过程中出色地解决了问题的好评。HANA银行对国内债权团和海外债权团一视同仁,受到了好评。
△能否分辨企业的优劣:专家认为,调整制度仅集中在回收债券问题上,因此,未能对企业分辨优劣。
韩国资产管理公社海外事业本部长崔范指出:“调整制度的最大缺点是,作为引入该制度的主持的政府对产业政策没有具备未来展望。”
他还表示:“由于政府未能对未来增长动力提供方向,形成了银行左右企业生死的局面。因此,发生了应倒闭的企业重新营业或应生存的企业破产的事情。”
有人指出,得到债权团的帮助“维持生命”的化学纤维造纸企业破坏了相关业界的正常的竞争体系。
A化学纤维企业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债权团对数万亿韩元的负债进行债转股,进入调整期的纤维企业以没有金融负担为由,展开了低价攻势。因此,大韩化学纤维公司减少了生产量,而且可隆公司在去年20多年以来首次出现了亏损。”
另外,最近,债权团对调整企业的处理原则发生了细微的变化。大宇造船海洋公司债权团最近表示,把中国等外国企业排除在大宇造船海洋公司出售投标对象之外。因为,如果排在世界造船界第3位的大宇造船海洋公司被中国企业收购,韩国造船界的竞争力将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应尽快结束调整工作:据金融监督院表示,在债权团是大股东的35个调整企业中,到2004年4月为止,只有16个公司找到了新主人,而剩下的19个公司中的大部分企业已经结束调整工作,正常恢复了经营,但仍然受到债权团的管理。
专家指出,从金融机关的特点看,债权团管理越是持久,越难以进行投资,而且企业的竞争力将持续减弱。
在1998年作为金融监督院审议官设计、调整管理系统的韩国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委员徐槿宇指出:“如果并非投资者的债权者(银行)持有经营权,企业将难以进行积极的投资。”他还主张:“如果银行对造纸企业进行5~6年以上的管理,因设备投资落后等原因,企业生存的可能性会减小。因此,政府应出面积极寻找新主人。”
但银行界认为,在政府是大股东的银行很多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不会大量出现对调整企业的出售。
A银行负责企业结构调整的副行长表示:“如果出售企业,就难逃‘廉价出售’的谴责。因此,推进出售的主体压力很大。最近,出售对象企业的工会和职员出于对雇用问题的不安感,反对出售企业,因此,难以推进出售工作。”
对此,对南光工建公司进行调整的HANA银行行长金胜猷表示:“企业和人一样,如果长期放在‘重患者室’,生还的可能性会减小。银行应积极采取创造利润的手段,尽快结束调整工作。这对企业和银行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