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我们党决定,在第17届国会中推进以下方案,即,把市、郡、区等地方自治团体征收的财产税交给中央政府的国税或把财产税每年改变为“汉城特别市税”,由汉城市征收,并平均分配给各区厅。
对此,大国家党、汉城市以及江南区等相关地方自治团体抗议说:“政府承诺将加强地方自治,但却剥夺地方自治团体的核心权力,即地方税征收权。这种事情只能在革命时期发生。”因此,围绕财产税征收权的争议进一步扩散。
开放的我们党政策委员会议长丁世均6日表示:“以汉城市为例,我们计划,由汉城市统一征收下属区厅征收的财产税,并把财产税改变为汉城特别市税。在举行第17届国会后,将推进修改相关法。”
最近,江南区议会决定,把中央政府的财产税上涨率降至50%。对此,开放的我们党表示,在年内,将自治团体的降低财产税率的权限从50%下降为30%。(参考本报6日的A1面)。
丁世均强调限制自治团体财产税征收权的必要性说:“如果像江南区议会一样正面反对中央政府的房地产政策,其地区议会也会反对政府的政策。如果这样,中央政府的政策得不到有效的实施。”
丁世均强调说:“如果汉城市征收财产税,并平均分配给各区厅,分配到江南区的税金会有所减少,但能纠正基础团体之间的‘富越富,贫越贫’的现象,而且还符合征税目的。”
总统政策企划委员会委员长李廷雨在当天的演讲会中表示:“江南的拥有税仅达到发达国家的10分之1。如果解决住宅问题,贫富差距问题也会解决一半。”
对此,大国家党政策开发团团长李汉久反驳说:“政府表示,将采取引导地方自治团体独立财源的分权政策,但又为控制房地产价格,中央政府试图剥夺征收财产税的权力,这是互相矛盾的政策。”
崔永海 李承憲 yhchoi65@donga.com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