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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误,但不足以罢免”宪法裁判所的妥协性结论

“有错误,但不足以罢免”宪法裁判所的妥协性结论

Posted May. 14, 200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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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对有关卢武铉总统弹劾上诉案做出的驳回裁决,用一句话可以解释为“多数和少数妥协的产物”。

因为虽然根据多数意见做出了“驳回”决定,但在内容上强烈地指出了少数审判官主张的卢武铉总统违反《选举法》以及违反维护宪法义务等。因此,可以说是给了卢武铉总统所谓“驳回弹劾,恢复总统权力”的实惠,同时给推进弹劾上诉的在野党一种合理的名份的折衷的裁决。

从目前宪法裁判所审判官的组成和倾向来看,这种结论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审判官们根据推荐机构的不同分为执政党和在野党,而且政治倾向和理念也是如此。虽然宪法裁判所表示,做出了完全没有政治因素的规范性判断,但是这一判断不可能不受倾向和理念的影响。

实际上,从进行评议开始,审判官们便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审判官甚至说:“回家根本无法入睡。”据悉,由于上述原因,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审判官们放弃了“全部通过”,引进了“表决”,而且分成了所谓“驳回”的多数意见和所谓“同意”的少数意见。

在“驳回”和“同意”与否的同时,还进行了一番争议的是是否公开少数意见。多数审判官以法律规定等为根据,对公开少数意见表示反对。但是提出“同意”意见的少数审判官却强烈主张公开少数意见。

据悉,在9人中,持“同意(弹劾)”意见的审判官起初为4人,但是在最终裁决前减少到了3人。但是这3人的主张强度却更胜于前。与此相关,政界和法律界似乎表现出对此事件特别关注。“在反对弹劾的6名审判官中,5人的意见是‘驳回’,而1人的意见是‘退回’”、“提出‘同意’意见的审判官是某某”等各种传闻随处可以听到。

据悉,审判部最终决定折衷意见,结果决定不另行公开少数意见,而是在裁决书中大幅反映其内容。

反映少数意见的最明显的部分是总统是否违反《选举法》。审判部明确表示,卢武铉总统在广播记者俱乐部记者招待会等场合做出的支持执政党的发言违反了《公务员选举法》第9条“公务员的选举中立义务”。这表明承认了上诉委员会的多数主张。

此外的争论焦点即总统亲信不正之风和经济问题,采纳了总统代理人团的主张,但是这种结果早在意料之中。

总的来讲,由于宪法裁判所的妥协性决定,卢武铉总统取得了“并不痛快的胜利”,而在野党则遭到“不失体面的失败”。

真正的胜负可以说取决于总统和政界如何利用此次教训并付诸行动。



李秀衡 so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