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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案被驳回,卢武铉总统官复原职

Posted May. 14, 20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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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经过2个月的审理,对卢武铉总统弹劾审判事件做出驳回决定说:“虽然卢武铉总统违反了《选举法》,但没有达到罢免的程度。”

因此,自3月12日国会表决总统弹劾案后被停止总统职权的卢武铉总统从宪法裁判所做出判决开始,恢复了总统职务。

宪法裁判所全体审判部(主审审判官周善会)于14日上午10点在宪法裁判所1层大审判厅举行该事件宣布公审,驳回了“要求罢免卢武铉总统”的国会弹劾审判请求。

宪法裁判所认为,如果公开有关弹劾审判事件的少数意见,就违反了《宪法裁判所法》,因此,没有公开少数意见。但据悉,审判官的最后意见是6(驳回)比3(赞成)。

法庭通过宪法裁判所所长尹永哲当天朗读的决定书,解释驳回理由说:“如果罢免总统,将造成国家损失和出现国政空白,而且还会产生国民舆论分裂造成的混乱。因此,只有严重违反法律,才能罢免。虽然卢武铉总统违反了部分宪法和法律,但违反程度没有达到罢免的程度。”

法庭指出:“根据宪法赋予权力和权威的总统轻视宪法是否定、破坏宪法的行为。总统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我们应严格处罚违法行为。”

法庭承认卢武铉总统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在2004年2月18日应京仁地区媒体社邀请举行记者招待会,2月24日在韩国广播记者俱乐部记者招待会上,做出支持开放的我们党的发言(以上违反《选举法》第9条规定的中立义务);在2004年3月4日对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违反《选举法》决定,做出贬低发言(违反维护宪法义务);提出举行再信任国民投票(违反宪法第72条)等。

法庭就弹劾理由中的“总统亲信不正之风”部分表示,亲信不正之风事件都是在卢武铉总统就任前发生或在审判过程中,无法确定卢武铉总统是否牵连。而且就造成国政混乱和破坏经济部分表示,不能成为宪法第65条第1项规定的弹劾理由,因此,不能成为审判对象。

法庭表示,对任命国家情报院院长高泳耉和行政自治部长官金斗官的罢免建议方案的总统的发言不能视为违反法律。

另外,法庭表示,我们认为,国会表决上诉弹劾案过程或程序没有问题。因此,不接受卢武铉总统代理小组提出的驳回意见。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