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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决定引入证人强制拘留制度

Posted May. 21, 200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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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务部正在推进的《社会保护法》“代替法”,开放的我们党以践踏人权为由表示反对。但党政决定,制定“证人拘留制度”。因此,预计将引发一场争议。

开放的我们党在21日与法务部举行的党政协商会中决定,废除规定犯人保护监护制度的《社会保护法》。法务部提议,制定对抢劫、性暴力等常见犯罪实行一年保护监护的《社会保护法》“代替法”,但遭到了开放的我们党的强烈反对。

开放的我们党第一政策调整委员长安泳根表示:“就具有违宪可能性的保护监护制度改善问题,我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终,我们决定对法务部主张的代替法重新进行讨论。”

党政决定,敦促制定“证人拘留制度”,把局限于违反《国家安全法》事件的证人强制拘留制度扩大到所有犯罪。党政还决定,修改相关法律,对抵抗的证人罚款50万韩元以下或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措施。

此外,党政决定,推进修改《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申请拘捕令的所有嫌疑犯在拘留前进行审问;把局限在调查机关滥用职权、非法逮捕、加害行为的不起诉、处分“裁定申请”对象扩大为“有关调查机关有关人士职务的所有犯罪。”

党政决定,在第17届国会开院后,重新处理在第16届国会上未能通过而被废除的《和解法》、《破产法》、《公司整顿法》等3法和“民法修改案”。民法修改案的内容包括,废除包含个人债务者回生制度的《联合破产法》和户主制以及同性同本禁婚制度。

另外,法务部通过业务报告,废除了“中国同胞国籍业务处理方针”,以此放宽血缘关系证明方法,使中国同胞更容易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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