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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每周5天工作制的假期调整

Posted May. 24, 20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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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面对每周5天(一周40小时)工作制的引进,7、8成企业计划,根据修改后的《劳动标准法》,如果工会不同意年月次休息天数的调整,就采用减少薪金的措施。

大韩商会24日表示,对汉城地区职工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111家企业进行了“每周40小时工作制引进计划”调查,结果显示,76.9%的企业表示,如果工会不同意废除月次休假、生理休假不带薪等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内容的团体合同的修整,就会采取薪金方面的措施。

另外,13.5%的企业表示:“即使遭到劳资协商破裂或解除劳资合约等强硬的对抗也不会让步,从而就引进每周5天工作制问题,劳资协商有可能陷入困境。”

对于通过劳资之间的团体合约或就业条款等形成的合同休假情况的调查结果为,△夏季特别休假3.8天△红白喜事休假1.5天△公司创建日0.6天。

就每周5天工作制的引进一事,69.3%的企业表示缩减20%以内的合同休假。而表示要缩减21~40%的企业只有17.1%。

另外,正在实行周六隔周休息制和周六休息制的企业分别为49.5%和25.2%。

但是,这些企业当中70.5%的企业是以利用年月次休假的方法来实施上述休假制度。

以每周40小时或每周42小时的工作制形式每周或隔一周休息的企业为15.9%。

大韩商会专务产业环境小组组长表示:“丰田汽车公司于2002年和2003年创出了巨大利润,但还是冻结了工人薪金。大企业工会应考虑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因此,要抑制有关每周5天工作制的过分要求。”



李院宰 wj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