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因宗教信仰而拒绝服兵役的“宗教信仰而拒服兵役者”的不同判决令人感到摸不着头脑。
28日,春川地方法院审判官李哲仪对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服兵役而被拘留起诉的“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李某(21岁)判处了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该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因宗教信仰而不能接受军训,并拒绝服兵役的行为不能看成是正当的拒绝理由。”
该法官表示:“以宗教或善心为由拒绝服兵役不属于宗教自由或善心自由领域,而且这也是大法院的主张,根据已往案例,做出了如此判决。”
此前,21日,汉城南部地方法院刑事6科裁判官李政烈曾对“耶和华见证人”信徒郑某(23岁)和吴某(22岁)做出了无罪判决,因此,引起了争议。
该裁判官表示:“现行《兵役法》规定,只对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服兵役者进行处罚。因此,根据保障良心自由的宪法规定,可以把被告人的拒绝服兵役理由看作是正当的。”
另外,水原地方法院专门负责拘留的裁判官闵丙勋28日驳回了警方的以涉嫌违反《兵役法》为由针对“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林某(20岁)提出的拘留申请。
闵丙勋表示:“由于其居住地稳定,因此,不存在逃跑或毁灭证据等问题。”并驳回了申请。据悉,林某将以不拘留状况下接受判决。
此前,27日,全州地方法院受理了警方以同样名义提出的对朴某(20岁)的拘留申请,因此朴某被拘留。
李宰明 崔昌洵 egija@donga.com cscho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