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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建工程手续将被大幅放宽

Posted May. 31, 200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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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陈旧的单独住宅拆掉,建新公寓园区的再建筑工程所需程序将大大放宽。

31日,建设交通部公布,将从6月1日起实施“城市及居住环境修订法”中的有关单独住宅用地的再建筑施工指导方针。

建交部曾于去年7月制定了在单独住宅用地上也可以进行公寓再建筑的相关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详细方针,因此,一件再建筑工程也没有施工。

根据原有的规定,要进行再建筑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施工对象的占地面积需在1万平方米(约3030坪)以上△道路占地率在20%以上△老化、不合格建筑物占整体建筑物的三分之二以上等。

此次新制定的方针中规定,在计算1万平方米时,不仅可以将单独住宅的附属土地面积计算在内,而且还可以将包括在施工对象区域内的商户以及联立住宅的面积也计算在内。另外,还决定在“道路占地率20%”中不仅计算原有的道路,而且将工程结束后将要修建的道路和附近道路的面积也都包含在内。

有关“老化、不良建筑物”的标准,不需要另外接受安全审查,只需按照指导条例中规定的经过年限来判断是否属老化住宅。另外,在数老化、不良建筑物时,不仅将单独住宅包含在内,而且也可以将商店、联立住宅等也包含在内。

建交部居住环境科长韩昌燮称:“此前由于在单独住宅区域新建了不少多辈多户的住宅,使得停车难的问题非常严重。”同时解释说:“此举的目的是在单独住宅用地上多建有计划的公寓,并以此来改善居住环境。”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