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都搬迁问题引起了法学界和法律界内部的尖锐矛盾。因为,行政首都的搬迁问题在《有关行政首都建设的特别措施法》的支持下被推进,而人们为阻止迁都,也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各种方案。
▽能否把总统选举结果当作国民对迁都问题的追认:卢武铉在候选人时期作为大选承诺提出了行政首都搬迁问题。如今,既然卢武铉已经当选为总统,可以认为国民同意搬迁行政首都。这是政府和执政党提出的主张。
对此,大多数法学家和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异议。明知大学首席教授(宪法学)许营称:“总统的承诺包括很多方面,行政首都搬迁问题只是其中的一项。因此无法认为得到了国民的同意。”
▽是否有必要进行国民投票:国民投票是国民参加国家决策过程的最基本的权利。政府和执政党主张说:“宪法并未明确规定把汉城定为首都,因此可以制定相关法律后搬迁行政首都。而在此过程中无需进行国民投票。”
但许营说:“在变更首都等国家重要的象征性问题时,必须征求国民的意见。”
▽特别措施法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政府就此事并未收集舆论和专家意见,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宪法学家C教授指出:“就行政首都搬迁问题,专家和有关利益当事人理应进行讨论和协商,但由于大选承诺问题引发的争议,这一问题被人们曲解了。如今,应该反映参与民主主义的问题却被权威主义方式得到了推进。”C教授强调说:“要论法律上的正当性问题,这一部分是核心。”
对此,政府和在野党主张说:“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已经与在野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而且朝野双方均无意义,因此不存在任何问题。”
▽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许营指出,有关行政首都搬迁问题并无可依照的法律,在这样的情况下仅靠相当于程序法的“特别措施法”推进搬迁问题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依据特别措施法,搬迁少数行政部门尚有情可原,但搬迁整个首都是不能接受的。
许营指出:“根据特别措施法第3条,规定了‘有义务广泛收集国民舆论并促进国民团结’,为何这些内容未得到遵守,令人感到疑惑。”
▽行政首都搬迁问题是否侵害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就这一问题,有人主张“特别措施法违反了宪法”,并提出了宪法裁定请求。根据宪法法院法,只有基本权利被侵害的当事人才有权要求宪法裁定。
但许营说:“首都市民的特惠是一种非意识性的利益,因此不是财产权保护对象,很难构成基本权利侵害问题。”对此,C教授和大韩辩护律师协会法制理事金甲培也表示了同感。
但是,还有人认为,如果行政首都被搬迁,许多人的财产权、幸福追求权、居住地和工作的选择自由等基本权利会受到侵害。建国大学教授林智奉(宪法学)称:“成为直接受害人的汉城市市民甚至连自我防御的机会也没有,因此可以以违反法律程序为由提出宪法裁定要求。”
李秀衡 李相錄 sooh@donga.com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