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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将审判迁移首都问题

Posted July. 12, 200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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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所长尹永哲)12日表示,就针对“为建设新行政首都的特别措施法”的宪法诉讼审判事件,我们决定把审判官李相京任命为主审官,并使该事件进入了审判程序。

包括李相京在内,以审判官权诚、宋寅准等3人组成的第3指定法院就该事件申请期限、是否委任代理人、申请人是否合格等问题,将展开事先审查。而且在30日之前,将决定是否把该事件报告给9名审判官全部参加审理的全员法院。

之前,迁移首都宪法诉讼代理人团当天上午向宪法裁判所提出了“请查明是否违反特别法”的宪法诉讼。同时,还提出了“直到查明是否违反特别法为止,全面中止新行政首都建设推进委员会的活动”的临时处理申请。

代理人团在宪法诉讼申请书中主张:“政府在没有举行国民投票的情况下,强行推进了应通过国民投票的重大事案,因此,侵犯了国民投票权。而且在没有达成国民协议的情况下,把庞大的税金使用为迁移首都费用,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力和财产权。”

代理人团还补充说,政府无视通过听证会征求国民意见的程序。而且因迁移首都,汉城市公务员的地位和权利受到了侵犯,并主张说,在特别法中把首都迁移地区规定为忠清地区,侵犯了其他地区居民的平等权。

该事件的请求人团包括50名汉城市议员、大学教授、企业家、商工业者、专业从事人、研究生、主妇等169人。代理人团包括,宪法裁判所研究官出身的律师李在渊、曾担任宪法裁判所审判官的金汶熙、李永模等3人。

另外,对此,建设交通部当天公布题为《政府强烈反驳宪法诉讼》的报道资料,主张说:“(宪法诉讼)没有具备申请条件,而且申请内容不符合事实。”

建设交通部还表示:“制定特别法相当于总统的‘统治行为’,是否举行国民投票并不是总统的义务,而是斟酌决定的问题。因此,不能成为司法审查对象。”



李相錄 金光賢 myzodan@donga.com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