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公务员在出售国有资产后侵吞出售现金

Posted August. 30, 2004 21:41   

한국어

由于国、公有财产的管理状况过于混乱,监查院于30日对国、公有财产保存的实际状况、擅自占有、放任滥用、在管理过程中的贪污等贪污腐败现象展开了全面监查。

监查院表示,在此之前通过最近实施的预备调查,揭发了京畿道华城市的国有资产负责人伪造市长的委任状,侵吞4.3亿韩元的国有资产出售现金的事实,并决定把相关的公务员告发到检察机关。

另外,政府在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时期买进的东海中部、北部线路的465万m2的铁路用地皮,在由于过于曲折无法用于铁路建设的情况下,因没有适当的应用对策而闲置在旁,说明政府对国、公有土地资产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监查院对进行检查的背景解释称:“地方自治团体接受国家的委任管理大部分国有和其他各种资产,但仅限于维持现状,而没有在分析实际情况和提高应用度上做出努力。”

监查院的方针是,以国有资产储备额为1万亿韩元以上的财政经济部等17个中央行政机关和国、公有资产价额为1500亿韩元以上的京畿城南市等41个地方自治团体及16个教育自治团体为对象,到10月22日为止展开集中调查。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