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政府拒绝向国会递交机密资料引发风波

Posted October. 08, 2004 23:13   

한국어

由于政府于7日就有关大国家党议员“泄露国家机密”的纷争,拒绝国会提出的有关与国家安危相关的国家机密资料,政府与在野党之间的纷争再次进入新的局面。

特别是,由于政府方面拒绝提交国政监查中敏感问题相关的资料,围绕“国家机密”的定义形成的争议也在恶化。

△拒绝递交资料引起的风波:现行有关国会提出的证言、监政等的法案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以职务上的机密为由拒绝提供证言或提出书面资料。只有在军事、外交、对北关系等国家机密事项对国家安危造成重大影响时,长官可以在接到提案的5天内做出解释并予以拒绝。”

政府方面拒绝提案的行为虽然具有法律依据,但单纯以“职务上的机密”为由予以拒绝是不合理的。而且,拒绝首要依据,即,以“是否会对国家安危造成重大影响”做出判断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大国家党议员罗卿瑷称:“证言和监政法是有关军事、对北、外交的条款,拒绝提案的依据是有限制的。”还称:“所以与其说可以做出概括性的解释,还不如说相当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有限列举。”

“泄露国家机密”事件的当事者大国家党议员朴振和郑文宪也对“忠武计划”和“作战计划5026”等文件表示:“已在媒体和网上公开。”而开放的我们党却称:“二人公开的文件都属2级军事机密或国家机密,是‘明确违反实政法’的行为。”

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国家机密是根据级别由机密获取者规定,政府无权独自进行判断。既然可以用“危及国家安全”(1级)、“造成严重障碍”(2级)、“造成国家损失”(3级)等抽象的语言将国家机密进行分类,那么其解释也就可以更加主观了。

△国外事例:8日,大国家党议员权宁世在政务委国监大会上称:“公平交易委员会以‘自身安保性审查结果认为提案不合理’为由拒绝提交相关资料。”并批评称:“公平交易委员会之前曾提及有关国务总理李海瓒提出的机密提案后,又拒绝了提案。”

美国的议员们可以阅览包括美国中央情报局资料在内的全部资料,但如果擅自公开这些资料就要负严重的责任。2001年“9.11事件”发生1个月之后,即10月9日,布什总统曾表示:“由于议员们不负责任地泄露国家机密,使美军士兵面临生命危机。”并命令两党参、众议院和总务以及情报委员长限制议会情报座谈会。

但是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以“是国家机密”为由切断一切信息情报。崇实大学教授康元泽称:“朝野两党中的任何一方都要具备‘为了国家安危,应保守的机密就应保守’的历史使命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乃至总理也出面针对在野党拒绝有关国家机密的提案绝对不是明智之举。”



尹永燦 李承憲 yyc11@donga.com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