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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医疗院长等最少保障2年的任期

Posted October. 25, 200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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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医疗院、国立剧场、驾照考试管理团等责任运用机关的机关长,在任命后最少2年内将不会被撤换。

行政自治部25日宣布,为了提高责任运营机关的运营的稳定性和责任性,决定出台以保障责任运营机关机关长的最少任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修正案,并在本月提交到国会。

修正案中规定,责任运营机关下属的中央部门在任命责任运用机关机关长之后,最少2年内不能撤换,并将现在为3年的机关长的任期也延长到5年。



李賢斗 ruch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