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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赵东晚秘密资金”相关的3位政治人士没有被起诉

与“赵东晚秘密资金”相关的3位政治人士没有被起诉

Posted November. 15, 200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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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城中央地方检察院特查1部(部长朱哲铉)于15日发表了对收受前Hansol集团副总裁赵东晚贿赂的政治人的调查结果。

检察当局在从赵东晚处收受资金的政治人中,只对前国民苦衷处理委员长李沅衡以《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收受贿赂的嫌疑提出了不拘留起诉。

检察当局对承认了分别从赵某处收受了7亿韩元和1亿韩元的事实的前议员金重权和开放的我们党议员金汉吉及赵某供述给了2亿韩元的前全北知事柳钟根,以超过公诉时效(3年)为由,不进行起诉而是在内部解决处理。

▽调查结果:前委员长李沅衡涉嫌于2002年5月从Hansol集团匿名接受了“请利用您的影响力,让和韩国电力的子公司powercomm签定的垄断服务合约得以延长”的委托,并收受Hansol集团的股份32万股,并在同年3∼10月以经营顾问费的名义分8次共收受了8000多万韩元。

金重权在面临2000年国会选举时,于3∼4月份收受了赵某贿赂的2亿韩元资金,在任民主党代表时期的同年12月和2001年5月分别收受了2亿韩元和3亿韩元。检察当局称,金重权对从赵某处收受的资金陈述道,用作国会选举资金和民主党代表的活动费。

金汉吉的情况是,在担任国会选举企划团长时期的2000年3月从赵某处收受了1亿韩元,用作舆论调查的费用,此事也已被确认。

前知事柳某是涉嫌在1998年上半年在汉城汝矣岛63大厦,接受了赵某“在调查中予以关照”的请求,并收受对方提供的2亿韩元现金。当时,赵某因涉嫌以批准当时PCS事业权为代价收受贿赂而受到调查。检察当局称,虽然赵某称是给了钱,但是前知事柳某则否认收钱的事实。

▽是适用了适当的法律,还是免罪符:对于从赵某处收受巨额资金的政治人士大部分都没有被起诉一事,虽然有人评价是“适用和适当的法律”,但是也有人指出是“心肠好的检察官”给予了免罪符。

检察当局在确认赵某给金重权7亿韩元巨额资金的事实后,却没有追究职务的关联性和代价性,只下结论为政治资金,从而看作已经过了《政治资金法》上的公诉时效(3年)。如果是贿赂案,公诉时效至少达到7年。

检察当局的相关人士表示:“金重权收受资金当时的职责是国会选举候选人和民主党代表,因此在其职务特性上考虑不能适用贿赂罪,而且也没能发现以金钱为代价的交易关系。”

检察当局虽然对共收受8000多万韩元的前委员长李某适用了《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受贿嫌疑,而且没有适用贿赂金额超过5000万韩元以上时所适用的第2条第1款规定,而是适用了1000万韩元以上未满5000万韩元时所适用的第2条第2款规定。如受贿规模达到5000万韩元以上的话,法定刑期是10年以上,但如果未满5000万韩元,则是5年以上。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