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审判程序将换为,在一审中就结束审判,在二审中再次审查一审裁判的对错问题。
这意味着,在二审中实际上是从头开始重新进行判决的现行续审制形态的上诉审制将被转换为在一审中实际上已经结束审判,到二审只是对其判决内容的当否进行再次审查的事后审制。
大法院下属的司法改革委员会16日宣布,在15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中,已经对上述内容的“加强下级审”方案达成了协议。
大法院司法政策研究审议官洪起台表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在一审判决时提供所有诉讼资料,充分地进行审理。”并称:“如果事后审制被引入,从二审开始审判的进程将会进行地很快,因此到确定判决为止所花费的时间也将会缩短。”
洪起台表示:“司法改革委员一致认为,通过从具有一定经历以上的律师等人选中选拔法官的‘法条一元化’和法官的专业化等措施加强一审,从而提高国民对审判的信赖是非常有希望的事情。”
司法改革委员会还代替现行的在一审和二审法院中来去的法官人事方式,让一审法官只负责一审,二审法官则只负责二审,并一致认为二审法官有必要从比一审法官法律经历更多的法律界人士中进行选拔。
二审法庭则代替现在的由1名资深部长审判官(现行是通常法律经历为22∼28年)和2名陪审员(通常法律经历为12年左右)组成的方式,决定改为如同大法院一样,由经历对等的法官组成,从而达到针对主要焦点将少数意见反映在判决文中。
但是司法改革委员会认,为这样的方案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落实,并提出意见道,考虑现实性条件,优先在高等法院法庭中从负责选举案和重要刑事案的部分法庭开始,选用资历相似的法官。洪起台解释说:“换句话说,要从选举事件或柳勇哲(音译)事件等重要的刑事案开始,在由高等法院的部长审判官组成的合议庭完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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