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我们党再次修改《报纸法》的做法充分证明了以“言论媒体改革”的名义出台的法案事实上是针对“批评性报纸”的“恶法”。当初,该法案规定,如果1家报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30%或3家报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60%,就将其指定为“支配市场的企业”,并采取各种限制措施。法案还将《公平交易法》规定的标准——“如果1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3个企业超过75%”大幅下调后运用到《报纸法》中。为此,舆论还批评称:“这是橡皮筋尺度。”但发现即使用新的法案也无法将东亚、朝鲜、中央日报列入“市场的企业”之中后,如今又企图修改法案。
执政党的行为真可谓是典型的“目标立法”。“目标立法”是指,事先定好特定对象,随自己的意愿制定法律条款。此次,政府又将经济类报纸和地方性报纸从市场占有率对象中排除,并将范围定在汉城市内发行的10家综合日报,这足以证明执政党一再修改法案,事实上就是为了将“3大报纸”置于死地。
执政党以“综合日报对舆论的垄断独占性强,并分析报道‘国家性议题’”为由,试图将限制范围局限在综合日报上。这说明执政党认为只有综合日报具有形成舆论的能力,真是毫无根据的谬论。如果就舆论的垄断独占性而言,电视对舆论形成的影响最大,就应该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全体舆论市场范围内分析一下“3大报纸”的市场占有率。
所以执政党举出的理由——舆论垄断,只不过掩盖阴谋的借口而已。真正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铲除“批评性报纸”?如果这样的“恶法”得以实施,我们的社会将受到致命的打击。比如,报纸的监查职能会减弱,言论自由会萎缩,民主主义也有可能会后退一大步。
执政党虽说法案充分体现了正当性和合理性,但事实上是“以改革为借口的横行”。这次的修改,使法案丧失了最基本的因素——道德性。从这一点来说,日后执政党在提及《报纸法》时,最好还是把“改革”一词漏掉为好。因为权力层的这种“路人皆知”的“阴谋性改革”,不但没有人会容忍,而且也不可能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