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做出了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设立军队慰安所和存在军队慰安妇的事实,同时驳回受害者赔偿损失请求的判决。据《东京新闻》16日报道,东京高等法院在15日进行的审理由4名中国妇女提起的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赔偿9200万日元(约9.2亿韩元)的损失的诉讼中做出了上述判决。
原告是居住在中国山西省的77岁老人等4人,她们主张在1942~1944年间被侵占山西省的日军抓走,并在设立在驻地的军队慰安所遭到了长期强暴。被监禁的时间最短为6天,最长为5个月。她们还主张说,至今依然遭受着精神折磨。
审判部在判决书中表示,“在日军侵占的地区设立了军队慰安所,而且在日军的管理下,安置女性提供了性服务。”并承认了军队慰安妇的存在是历史事实。
此外,实际上也接受了日军在驻地附近抓走当时为少女的原告们,并当作军队慰安妇长期施以强暴的原告方面的主张。
但是东京法院对赔偿损失请求以已过时效为由予以驳回。审判部表明驳回理由说,“中国在1972年中日建交正常化时,在联合声明中表示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中国国民个人的赔偿请求权。个人以国家为对象请求战争赔偿在国际惯例法上也不存在,而且也过了日本民法规定的请求权年限20年。”
原告们在判决后召开记者招待会表示,“将以非常不合理为由提起上诉。既然审判部也承认了事实,日本政府就应该道歉。”上述中国人军队慰安妇受害者以当时被多数人连日强暴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至今无法消除为由于1995年提起了诉讼。
趙憲注 hansch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