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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特别市法》有悖于宪法法院的判决宗旨

《行政特别市法》有悖于宪法法院的判决宗旨

Posted December. 22, 200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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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张,有关把青瓦台之外的其他中央政府全部迁移到地方的《行政特别市法》有悖于宪法法院的判决宗旨。

在韩国记者协会和韩国言论财团于22日在汉城中区太平路韩国新闻中心召开的“有关促进国家均衡发展的适当的新行政首都替代法案”论坛中,城均馆大学法学系教授李光润提出了上述主张。

李光润还表示:“如果尊重宪法法院的判决,在不修改宪法的情况下就不应该迁移国会和总统执行公务的场所。完全可以以分散的形式分配除总统办公室以外的行政部门,但全部迁移则是违背(宪法法院的)判决宗旨。”

《行政特别市法》规定,要把除青瓦台以外的中央部门全部迁移到地方。该法案是政府和执政党内部正在积极讨论的首都迁移代替法案之一。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