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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若不交纳诉讼公告费,集体诉讼也照样驳回

大法院:若不交纳诉讼公告费,集体诉讼也照样驳回

Posted December. 26, 200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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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26日宣布,为应对人们按照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证券相关领域集体诉讼法提出诉讼的情况,预定于29日颁布审理工作所必需的集体诉讼规则。

按照该规则,如果原告在法庭受理诉讼状的10日之内不交纳有关在报纸公告诉讼事实的公告费,法庭有权驳回诉讼请求。

另外,原告如果不按时支付诉讼费用,法庭有权禁止提起诉讼甚至取消正在审理的诉讼案,以便消除诉讼泛滥的可能性。此外还规定:△在申请证据保全时,在原则上审问申请人△认定在法院允许诉讼之前达成的和解结果△禁止原告方面代表以当事者个人名义保管胜诉金。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