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综合所得税征税标准超过5亿韩元的人在最近3年间剧增了近90%,低于1000万韩元的人也增加了27%。此外,在综合所得税征税对象中,排在前10%的人的收入于2003年首次超过了总收入的一半(53.1%),富亦富贫亦贫现象变得更为严重。
3日,据国税厅发行的《国税统计年报》,在事业、利息、分红、出租房地产、年金收入等各种收入相加的综合收入金额中,去掉收入扣除金额的“总和收入征税标准”超过5亿韩元的人从 2000年的1910人到2003年达到3627人,增加了89.9%。
另外,他们在所有综合所得税纳税对象中所占的比重也从0.1%增加到了0.2%,而且他们所交纳的综合所得税金额比重从16.9%(9225亿韩元)增加到了22.6%(16396亿韩元)。
同期,征税标准低于1000万韩元的最低层等级人数(比重)也从96.9847万人(63.5%)增加到了123.6659万人(64.9%)。
但是他们所交纳的综合所得税金额比重反而从6.3%(3416亿韩元)减少到了5.4%(3913亿韩元)。
尤其是在将综合所得税纳税对象人数分成10等分的“综合所得税10分位分布”中,属于上位10%以上的人从2000年的16.1624万人到2003年达到21.1453万人,增加了30%左右。
另外,年薪超过8000万韩元的高额年薪者人数也从2000年年底的2.1万人到2003年年底增加到了3.1万人。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