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所有开发事业在实施前必须进行灾害影响评估

所有开发事业在实施前必须进行灾害影响评估

Posted January. 11, 2005 23:04   

한국어

以后在开发产业园区和住宅地等进行各种开发事业和道路、港湾、机场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时,不论其规模,从建立事业计划阶段开始,必须接受灾害影响评估。

此外,从下一冬季开始,房屋前人行道上和里面道路上的雪应由建筑物的主人予以清除。

发生各种自然灾害时,为迅速完成灾后重建,要先支付设施重建费用,事后进行结算。

消防防灾厅于11日表示,去年年底在国会通过了具有上述内容的《自然对策法》,所以,计划在今年6月之前出台相关执行令,并从7月开始实行。

根据该法,过去只适用于住宅地、产业园区、旅游园区、墓地、高尔夫球场、游水地等24种开发事业中开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开发事业的灾害影响评估以后不论规模大小全部适用。另外,铁路、道路、港湾、机场等国家基础设施或整理堤坝和水库以及河流、开发林道等很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设施也将列入灾害影响评估对象。

该法还明确规定,下雪后,人行道、里面道路、步行专用道、后巷等地的积雪应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予以清除。也就是说,除雪的责任从道德义务变成了法律义务。

消防防灾厅负责人表示,“在美国,如果不除雪,将处以25~500美元罚款。我国也可以通过各地方自治团体的条例,制定相关处罚条款。”



河宗大 orion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