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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韩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引起关注

Posted January. 16, 200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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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获悉,北韩曾在去年8月为普通居民颁布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典》(大众用)。

据获得法典的《联合新闻》报道,该法典共收编了112条法律,其中有《继承法》、《软件产业法》、《毒品管理法》、《残疾人保护法》等13个新法律,而且还包括去年5月修正的《刑事诉讼法》。

出版该法典的北韩法律出版社在序文中表示:“为帮助公民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出版了按字母顺序收编社会主义宪法和现行相关法律的《法典》。”

政府有关人士表示:“法典中包括一些最新的法律和修正的法律,但大部分是早已存在的法律。为普通人出版的目的值得关注。”

在北韩法典中收编的主要法律有:

▽《刑事诉讼法》=其特点是,禁止调查机关对嫌疑人随意进行拘留,规定事先必须申请逮捕令,加强了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法律条款也从以前的305个增至439个。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负责对嫌疑人下达刑事立案措施并进行调查的预审员在区分犯罪轻重后,对适用劳动改造惩罚的轻犯,除“特别必要的情况”以外,不能进行逮捕和拘留。

原有的法律不区分犯罪的种类,允许在预审阶段对嫌疑人进行2个月的拘留,但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把轻犯的拘留天数大幅缩短为10日以内。

而且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以公开审判为原则,并保障审判的独立性。

汉城大学法大教授韩寅燮表示:“自去年4月对刑法进行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只是时间问题。内容比较客观,对轻犯和通商犯罪也区分处理,总之,刑法的适用过程更加具体化。”

▽《继承法》=2002年3月制定的《继承法》第4章第58条保障了对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因此,可以继承住宅、轿车等高价品,而货币、储蓄、图书、家庭用品、文化用品、生活用品等个人消费品也成为继承对象。

由于住宅也成为继承对象,不仅是用个人资金建造的住宅,对国家以长期租赁形式供应给居民的国家所有住宅的租赁权限也可以继承。

高丽大学北韩学科教授南成旭表示:“继承范围扩大,用法律保护了私有财产。虽然北韩允许继承个人工作积累的财产,但还仅限于住宅和家庭用品。”

另外,北韩规定,故意不赡养父母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并规定继承顺序,消除了围绕财产继承问题家庭之间的纠纷。北韩在《继承法》中增加了直接赡养父母和因劳动能力不足收入微薄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降低了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的份额。

▽其他法律=《损失赔偿法》为保护机关和个人的民事权利,规定了对财产、人身侵犯行为的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额计算方法。

去年6月制定的《软件产业法》明示了对软件产业引入国家计划生产体制、确立流通体系、补充技术设计及培养人才等,并规定集中培养信息技术(IT)产业。特别是,机关、企业、团体不但能获得安装软件、咨询、信息体系构筑等服务,还能获得相当于网络事业的计算机网服务。

以《计算机软件保护法》(2003年6月制定)为例,引入了软件版权注册制,对版权等知识产权第一次保护30年,最多保护50年。

去年6月修正的《社会主义商业法》明确规定了对市场设置运营、商店、餐厅、服务所的营业许可制。

国民大学教授张明奉指出:“我认为,最近制定、修正的经济相关法律将对消除南北经协不确定性做出贡献。但北韩制定的对外开放及外国人投资相关法律仍然存在规定模糊的地方,解决纠纷相关的法律还不完善。”



taewon_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