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为回收贷款金,向债务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告知债务事实的行为,将被全面禁止。
另外,从事贷款业的人或公司,不论规模全都要到地方自治团体注册。
金融监督院27日宣布,以上述内容为主的“贷款业的注册及金融利用者保护相关的法律(贷款业法)”修正案26日在国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被表决通过。
该修正案如果能够在下个月2日的国会全体会议上得以通过,将从8月开始投入实施。
修正案规定,金融公司在催债(债权查询)过程中,如果将债务事实告知非本人的第3人,将被处以2000万韩元的罚款。但因债务人断绝联络而无法掌握其行踪的情况例外。
这一规定,将适用于企业及银行、信用卡公司等所有的金融公司。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