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益回收对象中,除去了不及50户的共同住宅,所以重建时不必建设临时住宅。
另外,将组建运营重建建筑进展情况检查组,直接进行安全诊断业务调查和程序上存在的违法性,以此取缔违章重建建筑。
建设交通部表示,5日确定了上述内容的《城市及居住环境整理法施行令修改案》,并通过国务会议表决之后将从19日开始施行。
据修改案,重建50户以上共同住宅时,如果容积率(占地面积对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增加一点,就成为开发利益回收制适用对象,就有义务建设临时住宅。
以往,即使50户以上的共同住宅,容积率增加30%以上才会成为相关法规的适用对象。
从开发利益回收对象中除外的,达不到50户的共同住宅园区仅首都圈就有8.3万户,占全部共同住宅的8%左右。
竣工时间超过15年的多世代多户住宅超过30%以上,或1985年之前建设的老住宅达到全部住宅的一半以上就允许重新建设。
另外,为提高重建事业的透明性,将组建运营重建建筑进展情况检查组。
检查组将负责下列几项工作:决定重建与否的安全诊断业务调查、取缔在重建有困难园区鼓励重建的行为、调查重建施工公司和拆除公司的选定过程等。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