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2001年12月,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NAB))首尔分行资金部次长崔某(39岁)曾对首尔市内某学院财团下属公司的李某对说:“如果将资金存进我们银行,将支付高于其他银行的利息,并将提供特别优惠利息。”此后直至2003年4月,李某共将565多亿韩元以定期存款的形式交给崔某。
但是,崔某并未将这笔资金存进银行,而是以个人名义投资到股市、期货、期权等交易中,并在交易中前后共损失了515多亿韩元。
这一过程中,崔某在从NAB首尔分行获取李某的存款,同时伪造分行行长的印章,对李某进行诈骗。而且,每当李某在中途表示不再续存部分定期存款,崔某会马上返还资金。
2003年5月,李某所属学院财团的负责税务工作的职员发现,NAB名义的征收票据竟然系伪造。至此,崔某的骗局终于被揭穿。
▽法院判决=在李某针对NAB的损失赔偿诉讼案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12部于2月4日正式做出宣判:“崔某赔偿443亿韩元及滞纳利息,NAB随崔某共同赔偿其中的360亿韩元及滞纳利息。”法庭还补充称,针对三分之二的赔偿额,NAB可以实行临时执行措施。
法庭认为,NAB作为崔某的管理方,在业务监督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NAB方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议,同时提出停止强制执行判决的要求,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13部以提交53亿多韩元为条件,接受了这一要求。
▽问题=国内媒体获悉,NAB方面考虑将破例向职员支付退休慰问金,并关闭首尔分行。
NAB首尔分行有关负责人称:“最晚将于今年年底结束业务整理工作,撤离韩国。”
据此,即使李某方面在判决中获胜,也有可能难以得到损失赔偿金。
这是因为,如果NAB在韩国国内不留有任何资产,就应以位于澳大利亚的NAB总部为对象提起诉讼。
首尔高等法院的一位法官说:“因为绝大多数的法律体系以本国国民为中心,很难在外国执行国内法院的判决。”
针对法院接受NAB有关停止强制执行判决措施的申请,也引起了争议。法官出身的某律师称:“仅以与判决的赔偿额差距巨大的少额资金,就获批停止强制执行措施,这是十分罕见的做法。”
金融监督院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如果NAB未对国内债券、财务关系进行全部整理,将不会批准其关闭。”
裵克仁 全芝星 bae2150@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