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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取消学校土地负担金

Posted June. 10, 2005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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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宣判,应取消向300户以上共同住宅(公寓)入住者征收的学校土地负担金。

自宪法法院3月31日对旧的“有关确保学校土地特例法”相关条款做出违宪判决后,法院还是第一次对具体事件做出判决。

预计这次判决将对全国发生数万起的学校土地负担金相关纠纷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判决内容=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部(部长审判长权纯一)9日就购买首尔麻浦区上岩洞上岩住宅开发事业地区2工区3单元(540户)公寓的崔某(41岁)等6人以麻浦区厅为对象提出的“学校土地负担金取消”诉讼,做出了“取消全部负担金”的判决。

法院表示:“宪法法院宣布违宪的《特例法》第5条第1项‘为确保学校土地,可以向共同住宅购买者征收负担金’,与这次事件中成为问题的法律条款一样。以该法律条款为根据的区厅的行为违法。”

在这次事件中成为问题的《特例法》条款是在2002年对旧的《特例法》进行改正的条款。法院认为,改正的法律规定具有与旧的《特例法》同样的内容。因此,宪法法院的违宪判决同样具有影响力。

▽意义和风波=个人在对区厅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提出问题时,根据行政审判前置主义,首先应通过各市道行政审判委员会的审判,之后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

因此,在宪法法院做出判决后,要求取消学校土地负担金的申请如雪片一样流入到行政机关。

正在开发大规模新城市的京畿道从宪法法院做出判决到6月初,共接到了6200多次行政审判申请。首尔市行政审判委员会在4月以后共接到了680多次申请。

监查院在4月以后接到了2万次有关学校土地负担金的审查申请。从允许向宪法法院提出违宪法律审判的2003年到今年3月末宪法法院做出判决为止,行政审判申请共有4万多次。

但这些事件至今一件都没有得到解决。因为,宪法法院宣判违宪的法律此后被修正,行政机关以修正的法律为基础征收负担金,引起了混乱。

首尔市有关人士表示:“信访太多,我们束手无策。这次判决相当于一次性解决了所有问题。”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