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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地铁色狼首获实刑

Posted July. 16, 2005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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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对在地铁里非礼女性的30岁男子破例宣判实刑。

15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6单独审判部审判官金泳奎宣判金某入狱6个月,并依法将其拘禁。金某(30岁)涉嫌在地铁中故意触摸女性身体(违反《性暴力处罚法》)而被不拘留起诉。

金永奎在判决书中称:“被告利用女性因自尊心而不敢报案的心理,在拥挤的地铁里实施犯罪,其罪行极为恶劣。虽然被告是初犯,但由于其否认罪行,而且不思反省,所以将其处以实刑。”

到目前为止,地铁性侵害罪犯大部分受到了缓期执行或罚款等处罚。

金某涉嫌于去年12月28日在首尔地铁2号线车上将手伸进A某(女,23岁)的裙子内实施性猥亵,因而被不拘留起诉。



李宰明 e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