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年5月的地方选举,自治团体负责人都过于重视“票心”,恣意行使各种认可、许可权,导致民怨正在加深。
在部分地方自治团体还经常发生对于在法律和规定上无可争辩的民怨,不发放许可或是干脆推给上层自治团体的现象。
这演变成了行政审判或诉讼,正在酿成浪费行政力的结果。
▽ 推脱“烫手山芋”=对于水泳湾(音译)新造地的开发,民间业者提出的事业变更提案(地区单位计划变更案),釜山市和海云台区已经连续3年以“乒乓球方式”相互推来退去。最近釜山市又重新将相关业务推给了海云台区。
民间业者表示要建造500户以上的公寓,并从2003年开始已4次提出地区单位变更案。
相关人士说明道,但是釜山市长许南植和海云台区厅厅长裴德光因担心一不小心就会卷入特惠是非之中,因此正在互相察言观色。因此,购买了4万多坪地皮的该企业因无法承受金融负担,已面临破产。
▽“连法律规定上都没有的不许”另一种违法=庆北永川市5月对金某(32岁)表示要在花山面岩基里野山(音译)建造992平米规模的火药储藏设施而提出的许可申请,做出了不许可的决定。
金某接受警察厅的火药设施安全性检查,并得到了“没有问题”的判断,但是永川市依然以“造成居民的抗议和不安感”为由,拒绝发放开发许可。
金某称:“已经通过了安全性检查,也没有其他的违法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自治团体依然不允许该事业的执行,是在滥用裁定权。”非常愤怒。
庆北道的相关人士也表示:“如果演变成重视法理的诉讼,自治团体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并称:“永川市似乎比起法律判断,更在意居民票数。”
负责国策事业——京釜高速铁路事业的第14工区的大宇建设于去年3月向釜山北区厅(区厅厅长裴尚道)提出了作为挖掘地下隧道的事前工作之一,禁止开发地区的解除行为许可申请。
但是北区厅却以环境团体和居民反对为由,超过1年以上迟迟没有发放许可,后来迫于不承认国策事业的舆论压力,到4月份才发放许可。因此,建设公司在这1年里,遭受了莫大的财政损失。
▽“面对行政(审判)诉讼反而更轻松些”=蔚山市长在中区太和洞的太和楼旧址建设38层商住两用公寓的事业被推进以后,在没有法律上的问题的情况下,仍固守着不允许建设的方针。由民间业者投入300亿韩元购买的此处,在城市计划上属商业地区,因此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蔚山市方面表示:“干脆变成行政诉讼,如果胜诉,就发放许可。”
不知是否出于这种原因,基础团体在民怨诉讼上败诉的情况接连发生。
庆南的一个地方自治团体在去年11月对于金某申请的医疗设施(葬礼仪式场地)新建许可,以会对交通产生恶劣影响为由,没有发放许可,后来在今年3月的行政审判上败诉。
在大田市也是如此,因类似的民怨,仅今年上半年,行政审判件数就多达32件,比去年(27件)多了18%。其中有9件被判是基础团体的错。
对此,忠南大学教授陆东一(自治行政学科)指出:“应该将集中在自治团体负责人身上的认可、许可权限移交给具体负责人,使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尊重,并加强地方议会的监督和牵制功能,来阻止自治团体负责人滥用裁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