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武铉总统25日就国家安全企划部(现国家情报院)非法窃听疑惑,指示彻底进行调查。“X档案”风波迎来了新的局面。预计检察机关将以国家情报院的调查结果为基础,就非法窃听疑惑展开全面调查。
▽情报人员脱轨的行为=“X档案”公开风波与前安全企划部职员分不开。“至死保守职务上获得的情报”的前、现任职员反而带头扩散风波。前、现任职员争先恐后地通过与个别媒体的接触,提供有关非法窃听事件的尚未得到验证的“证词”。
一些前职员表示:“现政府内也存在窃听行为。”特别是,曾是窃听组长的前职员在接受一些媒体的采访时,详细地介绍了没有特别根据的安全企划部窃听真相。
一名前国家情报院职员表示:“在金大中政府初期罢免大量国家情报院职员产生的失落感很大,再加上国家情报院特有的派系斗争煽风点火,于是演变成一场曝光战。”
国家情报院《职员法》第17条规定,所有职员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后,都不能泄露职务上获得的秘密。《职员法》第32条规定,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将处以10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发言的瞬间就违反现行法律”=检察机关就X档案非法窃听行为露出难色。理由是,已过了《通信秘密保护法》规定的上诉时限(7年)。检察机关有关人士刚开始就表示:“我们是以进行司法处理为前提,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不能为了查明真相,进行调查。”
但由于前安全企划部职员泄漏职务上的秘密,情况发生了变化。
检察机关一名干部表示:“安全企划部职员的发言构成犯罪。”上诉时限也从此开始计算。上诉时限为7年,因此,随时可以进行调查。
对国家情报院职员的第一次调查由国家情报院负责。但即使国家情报院进行调查,最终还是由检察机关指挥调查。
▽就所有非法窃听疑惑的调查在所难免=如果开始对安全企划部职员进行调查,就所有非法窃听疑惑的调查将势在必行。
因为,为了调查他们违反国情院《职员法》的行为,必须要对该行为的起因行为进行调查。换言之,他们的嫌疑是泄漏“职务上的机密”。因此,为详细调查这一嫌疑,必须要对成为其前提的“职务”即“非法窃听”进行调查。
一名检察人员表示:“如果不了解目前发生的犯罪行为的原因关系,很难彻底调查犯罪行为。因此,对安全企划部职员做出的非法窃听行为进行调查在所难免。”
从这一点看,他们主张的“8000多个非法窃听录音带”真相也将水落石出。
另外,如果三星以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为由,告发MBC,调查很有可能以此为契机,扩大至过去非法窃听事件。如果检察员向进行报道的记者和媒体公司询问:“报道依据是什么?”那么,自然而然地形成对过去事件的调查。
在此过程中,收集该录音带和记录文进行报道的媒体公司和相关记者也将受到调查。国家情报院已委托国际刑警缉拿在美国滞留的前安全企划部职员A某(40岁)。国家情报院还计划传唤曾任窃听组长的前职员进行调查。
专家一致认为:“这起事件的核心是安全企划部非法窃听疑惑。”非法窃听的内容固然有问题,但国家机关进行窃听的行为更严重。
对此,大韩律师协会(简称律协)25日发表声明书批评说:“为保护隐私制定《通信秘密保护法》的政府反而违反该法律,长期做出非法窃听行为。”
律协敦促说:“公务员非法泄露职务上获得的情报,这暴露出国家情报管理存在漏洞。检察机关应立即进行调查,彻底查明真相,并严惩有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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