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A于2000年4月继承了连栋住宅。
原本拥有一套住宅的A某,因继承这套住宅成为2套住宅拥有者,后于2002年又购买了一套公寓,从此便成为3住宅拥有者。
A于2003年3月出售了继承的房子,但被要求交纳1000万韩元的转让所得税。
这显然是错误的课税。继承当时,税务公务员没有确认《所得税法实行令附则》。附则内容是,1套住宅拥有者如果在2002年以前继承房子,只要在2004年末以前出售,就能免转让所得税。差点上交冤枉税的A通过异议申请,转让税得到免除。
纳税人对错误征税表示不服的事例在不断增加。
国税厅和国税审判院31日称,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等纳税人不服申请件数从2000年的8904件增至去年的1.4973万件,增加了68.2%。
税务当局自2000年以来的4年内处理了6.0005万件课税不服案,结果查明其中有2.3054件(38.4%)属错误课税。
也就是说,每10件课税不服案中就有4件属于本不该向纳税人课税或过多征税的错误课税案。
课税不服案件中,判明为税务当局错误课税的案件比率(引用率)去年达39.3%,自2000年以后一直保持在40%左右。
国税厅法务课长李炫东称:“错误课税件数在总课税件数中所占的比率是0.6%。”
关于错误课税问题,到去年为止国税厅一直仅处罚了那些不实课税的公务员,但是今年首次决定处罚过多征税的职员。
如果纳税人认为课税不合理,可以通过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等程序进行纠正。
异议申请要向寄发交税通知书的税务署进行申请,审查请求要向国税厅总部审查科提出。这是纳税人在既定法律或规定范畴内对课税内容不服时加以利用的制度。
如果法律或规定本身有问题,可向国税审判院提出审判请求。
登录国税厅官方网站(www.nts.go.kr),依次点击国税信息服务、纳税人权利伸张等项目,即可确认课税不服意见的提出程序和格式。
李恩雨 libr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