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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政府人事不能实行违宪的连坐制

Posted September. 29, 2005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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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表示,今后在选择政务职和3级以上高层公务员人选时,不仅要对候选人本人进行考核,还要将验证对象扩大到配偶、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并且将于10月末向国会提交相关法案。也就是说,为更严格地进行人事考核,要将候选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纳入验证对象中。虽然这样做的本意是选用道德品质优秀的人,但在法律和现实上看存在很多问题。

青瓦台没有表示对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及非直系亲属验证“什么”,但很明显存在违宪因素。《宪法》第13条第3项规定,所有国民不会因并非自己行为的亲属行为遭受不公平待遇。《宪法》明确禁止实行连坐制。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法》也规定,人事上的不合格理由应在该公务员本人身上找出。那么,总统带头制订违宪的法律的理由是什么?

不客气地说,如果制订新法律,比起配偶和父母都是富翁的人,家庭贫困的人更有可能成为高层公务员。父母都是社会志愿团体成员的人将比父母都在权力机关工作的人更有力。如果以这种方式选用国家需要的人才,国家必将乱套。而且很有可能带来“情投意合”的人占领公职社会的结果。虽然不敢保证现政权核心人士的承诺“不会让人同时拥有财富和权力”一定会实现,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谁负责?

从现实上看,这是自相矛盾的说法。现政权的众多公务员都有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前科。如果赋予要职,但以父母置产过程有问题为由,对特定人士百般刁难,试问哪个国民能接受。一直以来,现政权以进行“系统人事”为由,选用了情投意合的人。现在仍不满足于此,还要通过法律将此制度化。用一句话概括,这就是要将“思想验证”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