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时期,因患麻风病为由被强制隔离在全南高兴郡小鹿岛的117名韩国受害人针对日本政府提起了补偿金诉讼,但是25日,日本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相反,当天其他审判部对台湾麻风病人以相同理由提起的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并要日本政府支付补偿金。
东京地方法院民事3部是“小鹿岛审判部”,当天民事3部称:“符合日本麻风病人补偿法条件的设施名单中没有小鹿岛更生院的名字,因此日本政府没有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并判决原告败诉,但是台湾审判部——民事38部称:“日本政府消极解释法律,拒绝支付补偿金的措施是违法行为。”并做出了相反的判决。
2001年制定的麻风病补偿法规定补偿对象是“国立麻风病疗养所和厚生劳动省特别规定的设施收容的人”,但是小鹿岛不在其中。
因此,有人指出,如果在2001年日本国会制定麻风病补偿法的时候,韩国政府行使外交力量把小鹿岛问题变成争论焦点问题,就能阻止这种判决。
韩国辩护人朴永立律师称:“这是小鹿岛审判部无视历史真相和正义的结果。”并声称要上诉。
2001年,熊本地方法院判决,麻风病预防法(1996年废除)规定的强制隔离措施违反宪法之后,日本政府根据当年制定的麻风病补偿法,人均支付了800万~1400万日元补偿金,但是以小鹿岛等日本国外地区设施收容的受害人不属于补偿对象为由一直拒绝进行补偿。
朴元在 parkw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