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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尺度在哪里?

Posted November. 24, 200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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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美国的数码著作权保护团体的电子前线基金于21日再次对唱片公司索尼BMG提出了公诉。电子前线基金主张说,将防止复制的软件偷偷渗透到消费者电脑中,侵害了消费者的多样的信息应用权。

Google和索尼BMG的情况是,对数码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投去了根本性的质疑——“只能是相互冲突的著作者和媒体消费者的权利能够相接的接点到底在哪里”。

○“不能容纳免费使用”

索尼公司遭到消费者的抗议,甚至还被起诉,原因在于,为了限制擅自复制,在50多种的CD上隐秘地插入了软件“XCP”。如果将该CD复制到电脑上,就会在消费者不知不觉间有秘密文件潜入电脑中。电脑会因此对抵挡病毒等保安攻击的能力变弱。使用该技术的CD不能复制3次以上。据悉,被安装该软件的CD约出售了470万张。

从本月3日开始的“Google print”是消费者如果输入搜索词,就会找到包含该搜索词的网页。只是到目前为止,随着“让没有支付费用的人接触到书中的内容”的美国出版协会和著作权团体的问题提出,而只把对象限定为“在书店消失的,在图书馆里有的书”。

○“产生了新的种类的权利”

因这两件事的风波,“借此机会对著作权的概念本身重新下定义”的舆论不仅是信息技术(IT)业界,还扩散到了法律界和政界。

《纽约时报》最近在评论栏上主张说:“应该把‘Google print’看作是没有侵害现有版本的权利,创造出了新型权利。”《波士顿全球报》表示:“‘Google print’的问题并不是信息使用权的转交与否,而是对是否将搜索信息的‘元数据(metadata)’权利交给消费者的问题。”以此对该措施赋予了意义。

另外,网上新闻“Slate”对防止复制软件的争议,表示:“消费者在购买CD的时候,已经同时还购买了任意使用唱片中的内容的权利。”并主张对于不是商业性的用途的复制应该允许。

IT业界对于由美国共和党下属的众议院议员里克•邦切尔推进中的“数码多媒体消费者权利法”的制定,正在百倍警惕。该法案如果被通过,1998年的“数码千禧年著作权法”将被自动废除。该法规定,销售者在CD和电子书等上设置防复制程序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劉潤鐘 gustav@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