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香港法院批准韩国示威队11人的保释申请

Posted December. 24, 2005 03:00   

한국어

23日,中国香港法院根据香港警方的申请,把针对11名韩国示威队成员进行的有•无罪审判及量刑公审延期至30日,同时许可了他们的保释申请。

当天下午,香港观塘法院审判长加里•塔尔雷特依俄(音)针对因涉嫌参与非法集会被捕的11人进行了首次审判,做出上述决定后,在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军的担保下批准了保释。

根据塔尔雷特依俄法官的决定,11人的护照被扣押,同时将他们的居住地限制在位于九龙塘的一家教堂,并且每天都要到深水埗警署接受一次身份确认,以此为条件许可了他们的保释申请。

香港警方在当天的公审中,为了追加涉嫌殴打警察和持危险器械等罪名,要求进行列队辨认嫌疑犯的程序,但是因辩护律师团的反对未能实施,因此香港警方以未完成调查为由申请延期公审。

被拘捕的11人统一认为,承认涉嫌参与非法集会的罪名,但是不承认涉嫌殴打警方的追加罪名,虽然可以接受罚款或缓刑处理,但是将避免被判入狱。